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
时间:2025-11-23 20:52:47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对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查确认其合理经济损失为3.6万元。

“北京那边有两个专门要猪肉的,一个在潘家园做驴肉火烧,隔两天要个一百多斤,都是厢式货车直接送过去。”博龙香肉老板说。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法院还认为,虽然钟某主动投案,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相关报道
分享到:
  • 产业红火背后面临成长烦恼 乡村旅游如何健康成长
  • 立纪法"保护墙"!云南为715名受不实举报干部正名
  • 沪浙打通首条省界“断头路” 通勤缩短到3分钟
  • 朝鲜劳动党将于明年1月初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
  • 土耳其频频示好 土美关系能否“翻开新一页”
  • 两部门:小额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预留给中小企
  • 昆明中院将开展"泛亚有色"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
  • 部分房贷利率迎来重定价日,你的月供变了吗?
  • 互联网存款产品是否合规?监管部门回应来了!
  • 人事任免|舒庆任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也门亚丁机场昨连续发生3次剧烈爆炸 已致20人亡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网站编辑部信箱:changanwang@126.com | 招聘启事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7版权所有